載客車輛(M1類)落實《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》的符合性情況清單(第十二批)
文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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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: |
國家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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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|
2020-1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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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分類: |
資格資質;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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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行業(yè): |
制造業(yè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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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公告
2020年 第49號
根據(jù)《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》(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號),,現(xiàn)將載客車輛(M1類)有害物質使用,、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分別對照國家標準《汽車禁用物質要求》和《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》的符合性情況(第十二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載客車輛(M1類)落實《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》的符合性情況清單(第十二批).pdf
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
2020年12月18日